請利用這個主題來設定進階配置遞送規則,確保工作要求可以送達適當的通用伺服器叢集。 您可以從這個主題處建立、刪除或修改遞送規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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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建立用來將要求遞送到伺服器的遞送規則之前,您必須定義一個通用伺服器叢集()、一個 URI 群組(),以及(選用)適當的虛擬主機()。
遞送規則用來協助將工作要求遞送到非 IBM 應用程式伺服器節點。 此外,系統管理員也可以使用遞送規則重新遞送工作,而不會嚴重影響環境。 當節點關閉以進行維護時,這項功能非常有用。
例如,系統管理員可以設定一個遞送規則,將 /images/* 遞送至 ImageServerCluster 通用伺服器叢集。 如果必須關閉 ImageServerCluster 叢集,管理員就可以將 /images/* 遞送至具有類似功能的其他叢集,或使用重新導向規則。這個狀況說明了為何可以將 URI 群組和通用伺服器叢集分開定義。 如果通用伺服器叢集必須關閉時,URI 群組即可重新遞送到其他位置。 在提供名稱以建立通用伺服器叢集之後,就可以利用埠鏈結來配置叢集,以建立實際的叢集成員。
名稱欄位是由使用者定義的必要欄位。
名稱欄位不能含有下列字元: # \ / , : ; " * ? < > | = + & % '
定義的名稱在遞送規則之間必須是唯一的,且不能以句點或空格開頭。 空格雖然不會產生錯誤,但是前端的和尾端的空格會被自動刪除。